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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推荐2018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科研计划(省教育厅)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2-03 浏览量:

    各单位:

    为做好2018年度山东省高校科研计划项目(省教育厅项目)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1.2018年度高校科研计划项目包括科技计划项目和人文社科研究计划项目两类每类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2.科技计划项目中的重点项目是指围绕可能产生突破的焦点方向和国际科学前沿热点问题,开展多学科综合研究和交叉研究,预期社会经济效益好、投资见效快的项目,主要面向人工智能、生命科学、空间海洋、量子技术、纳米科技、核心电子器件、系统软件、生物基因、新药创制、智能制造、先进材料、信息安全、节能减排降碳、雾霾治理等领域。

    人文社科研究计划项目中的重点项目是指以项目组为依托,以解决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具有前瞻性、战略性、全局性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以及人文社会科学基础学科领域重大问题为研究内容的项目。

    3.一般项目分为A类项目(资助经费项目)和B类项目(自筹经费项目)

    二、推荐方式

    (一)2018年度高校科研计划项目继续实行限额推荐。

    (二)各院(部)只能推荐1项。各部门双肩挑人员到专业隶属院(部)统一申报,不接受个人申报。另外,拥有省级科研平台、校级“十三五”重点建设学科、科研创新团队和重点实验室的单位可以多申报1项。

    (三)请各单位根据申报条件及要求,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本单位的项目申报和评审,按申报限额确定报送项目。

    三、推荐条件

    (一)科技计划项目

    1.选题学术思想新颖,符合我省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具有较强的创新性或较好的应用前景。项目内容必须真实可信。国家法律、法规限制的领域不得作为研究内容,涉密项目推荐不予受理。

    2.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我省高校在岗的教师和科技人员,学风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须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45周岁,重点支持40岁以下的中青年教师。

    3.项目组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主要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推荐项目的研究,所在单位能提供相应的研究条件,鼓励、支持研究生、本专科生参与项目研究。

    4.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限报一项,参与项目不限。

    5.项目负责人无主持在研的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6.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跨学科、跨院校、跨部门联合推荐的项目,鼓励各高校发挥群体优势,联合攻关,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科技问题。

    (二)人文社科研究计划项目

    1.项目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

    2.项目研究方向正确,内容充实,论证充分,研究思路清晰,研究方法科学、可行,可望取得预期成果。

    3.具有学科结构和梯队合理的项目组,科研工作基础扎实。

    4.项目推荐经费额度实事求是,预算合理。

    5.项目负责人无主持在研的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6.项目负责人必须是高校的在岗教学、科研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7.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学术道德。

    8.项目负责人是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组织者和指导者,应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担负实质性的研究工作。

    9.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限报一项,参与项目不限。

    四、推荐要求

    (一)推荐科技类项目需进行查新并附科技查新报告,查新目的须是高校科技计划项目立项。

    (二)高校应积极推荐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推进系统化、学理化、学科化研究宣传阐释的选题;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使命,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作出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深入推进相关研究的选题;围绕贯彻落实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战略部署,深入开展有重大学术创新价值、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研究的选题;围绕改革开放40周年、新中国成立70周年等重大时间节点,深入开展伟大历程、历史成就、历史经验、历史规律研究的选题。

    (三)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部署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意见》(鲁发〔2015〕22号)精神,充分发挥高校在科研、人才、智力、信息等方面优势,今年继续组织高校对我省贫困地区资源条件和脱贫需求以及脱贫对策开展研究,为扶贫工作提供科技服务和咨询。有条件的高校要积极组织教师和科研人员积极开展扶贫研究,并择优推荐。

    (四)为贯彻《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中办发〔2017〕5号)和《关于贯彻国发〔2016〕17号文件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6〕30号)文件精神,鼓励高校推荐在优秀传统文化和文物保护研究阐发、教育普及、保护传承、创新发展、传播交流等方面开展的研究。

    (五)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教学类课题,行政管理类课题,一般性计算机管理系统研发课题,非在岗人员或非本校在岗人员推荐的课题,已列入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计划的项目或其中的子课题,低水平和重复性课题,无前期研究基础的课题;填写不实、弄虚作假者,长期或多次拖延项目有不良记录者,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记录者,相关成果存在知识产权争议者。

    五、推荐程序

    一)项目申请人必须填写《山东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项目推荐书(A)》、《山东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项目推荐书(B)》或《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推荐书(A)》、《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推荐书(B)》。

    其中,《推荐书(B)》及其附件材料中不得出现人员姓名、单位名称等影响匿名评审的内容,《推荐书(A)》及其附件材料不得匿名。填写前请仔细阅读“填表说明”。申请书见附件。

    (二)请各单位务必于2018年3月5日前将纸质版《推荐书(A)》(1份)、《推荐书(B)》(一式4份),分别连同附件材料左侧装订成册。《推荐汇总表》(1份,盖院系章,领导签字)。

    所有材料交至科技处(综合楼1009室东),联系人:汪涛,联系电话:3786704,61271。《申请书》和《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科技处邮箱:zzxykyc@163.com。申报材料请各院部统一汇总、报送,不得超限额申报和延时申报,科技处不受理个人申报材料。

    (三)所有在研的山东省高等学校科研计划(省教育厅)项目均需填报纸质版《年度进展报告》(2份,双面打印)。由各院系统一收齐后同时报送。

    科技处

    2018年2月2日